第34章 漠视生命,真正的畜生 ! (第1/2页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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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7未满12岁男孩杀害4岁女童刑事诉讼案与之前他遇到的所有案子都不同。

如果说以前他进行过辩护或者说是诉讼过的案子是一座小山的话。

那么现在摆在他面前的127未满12岁男孩杀害4岁女童刑事诉讼案绝对可以说得上是大川!

为什么光明区几乎所有律师事务所都不愿意接手这件案子?

因为在所有人的眼中,这都是一件100%不可能被翻案的案件。

不需要考虑这名未满12岁的少年是有意杀害那名未满4岁的女童,还是说他是过失杀人。

他那未满12岁的年龄就是他的免死金牌。

国家的刑事法律规定,负刑事责任的年龄至少都要在14周岁及以上,而12周岁以下的儿童犯罪将免于刑事处罚,唯一能够得到惩罚的就是,监护人可能要承担相应的监护不力的责任,并承担对于其犯罪行为危害后果的民事赔偿责任……

但对于一名失去了4岁女儿的父亲来说,民事赔偿绝对不是最重要的!

重要的是公平和正义!

所以说整个光明区律师事务所没有一个人敢接下这起案子,接下这起案子对于普通律师来说,那就等同于接到了一块烫手山芋。

但是对于接到这起案子的沈煜而言。

这起案子有一个最重要的突破口!

那就是他获得了一次直达天听的机会!

他不需要对于现有的国家法律条例进行过多的修改或者是补充,它只需要补充一条要素,便可以对那名未满12岁的少年进行制裁!

这一点就是现在在因美法那些国家普遍适用的恶意补足年龄原则,恶意补足年龄原则其实很好理解。

那就是在判断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责任能力的时候,并不以其生理性的周岁年龄来一刀切,而是通过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同个体的实际犯罪情况以及犯罪意愿,从而来判定犯罪者是否能够认定恶意来辩证的认定其犯罪行为!

只要能够证明其犯罪者的犯罪恶意,就能够以其主观的犯罪恶意来补足其生理年龄!

哪怕犯罪者没有到12周岁,只要证明了其犯罪恶意,就完全可以对其进行刑事处罚!

所以他现在进入黑暗空间,就是要来找这里未满12岁的男孩的犯罪恶意。

要知道就目前的犯罪事实来看,就算是被杀害女童的父亲,也不能够证明其犯罪者是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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